以案说法:会计处理不谨慎,赔了夫人又折兵

2019-09-26 作者:孙彦民

2019年8月26日,中国证监会对恒安嘉新(科创版)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。
 首例科创板IPO折戟 恒安嘉新怎么了?
 证监会的决定提出了两个问题。
 今天先分析下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。
 收入确认,对于会计、税收都是个大问题,而且两者还常常不一致。
 你走你的阳关道,我过我的独木桥。
 但对于税收来讲,这个独木桥不好过。走可以,请把税留下。
 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、12月29日签订了四个合同,并于当年签署了验收报告。公司认为这四个合同和其他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一致,因此在2108年度确认了收入。
 公司的申报稿就是按照这个结果上报的。
 申报稿的营业收入及企业所得税数据如下表:


根据《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49 号),公司2016 年度、2017 年度、2018 年度符合条件,因此按10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申报稿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调整情况如下:


嗯!没毛病,有板有眼。
但是交易所和证监会提出了质疑。


临近年底签订的合同,当年就全部确认收入,你这是发射火箭呢?
四个合同如下:
关键是确认收入的4个项目都没有回款。没有开具发票。
于是,企业对上述四个合同,以谨慎性原则为由,重新进了调整。调整前后对比如下:


营业收入少了1.3亿,净利润少了7800万。
可是,税暂时是退不回来了。
公司上会稿的营业收入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如下表:


上会稿的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调整情况如下表:


再对比下现金流量表就更清楚了:


支付的各项税费一点没变。
独木桥不好过。过前,要审慎。
科创板的上市路不是只有华山一条路:
最近两年净利润皆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元。
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时,选择一个也是不错的选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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