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征点如何避免逆向激励——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学习笔记

2020-02-13 作者:孙彦民

将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外,可能产生的结果就是部分超过起征点的企业将其拆分为若干家企业,用于规避成为增值税纳税人。

举个栗子。

假设武大郎旗下的武大郎烧饼有限公司的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,武大郎就可以将其分分拆为武大郎东城烧饼有限公司、武大郎西城烧饼有限公司……每家公司的季度销售额都低于30万元,这样就都不用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。

因此,在起征点的制度设计中,就需要考虑关联关系的判定。虽然东城、西城、朝阳、海淀都是独立的公司,但股东都是武大郎,是否应该合并计算?

假如武大郎是以七大姑八大姨的名义成立若干家公司,关联关系又如何判定呢?

再举个栗子。

武大郎烧饼有限公司聘用了18个做烧饼的大厨。现公司改变了运营模式,和每个大厨分别签订特许权经营协议,允许每个大厨使用武大郎这个金字招牌,但分别核算。

店面还是那个店面,大厨还是那个大厨。啥都没变,只是季度销售额小了。

这样的拆分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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